2023年澳门新浦新京5197
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导师队伍积极性,根据《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聘期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研字﹝2023﹞34号)、《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校政发研﹝2021﹞2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发研﹝2019﹞3号)文件等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发展需求等,特制订2023年澳门新浦新京5197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一、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
每年6月
2.审核对象
具有数学硕士点导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3.审核内容
(1)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①是学校正式公布的具有数学硕士导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
②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研究经费,或近3年内有省部级以上的研究成果。
③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在岗期间有能力完成指导任务,年龄、学历、学术能力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导师年龄不超过57岁(截止当年度6月30日),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招生的,须经学院数学学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招生资格:
①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
②因学术不端、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
③连续三年内没有任何新的科研成果;
④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⑤因健康或兼职等各种原因,上一年度不能正常、有效履行对研究生指导的;
⑥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不合格论文”或“存在问题论文”;
⑦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届有一半以上不能按时就业的;
⑧存在其他不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或违反师德等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
3.审核结果运用
学院资格审核通过的导师,可在2023年招收研究生。名单在澳门新浦新京5197网站公布。
二、工作安排与要求
1、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导师聘期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2、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决定。
3、本办法自2023年6月实施。
4、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澳门新浦新京5197
2023年6月28日
附件:
数学学位点聘任导师名单
一、校内导师
王成勇 丁 凌 汪继秀 唐 波 张敏捷 梁 霄
陈仕军 王 前 周景科 黄朝凌 支 援 王 翔
张 勇 张 军 王乙坤 王 普 朱 丽 毛华庆
李文新 马 超 张 阳 陈莹珍 孙成娇
二、校外兼职导师
罗晓忠 戎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