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是我校的优良传统,也是学校重视本科教学的一贯要求。为了进一步增强重视教学、服务教学的意识,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入推进“协同育人337工程”,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现将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
各级领导干部根据学校要求和自己的时间,每学期自觉深入课堂听课,落实《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的意见》(校政发教[2017]13号)文件中关于落实听课、看课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学期重点听课时段:本学期第一周(9月2日-6日)、第三周(9月16日-20日)、第九至十周(10月28日-11月9日)。
二、听课范围
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全校中层及以上党政干部;教学管理干部、学生管理干部(含辅导员)和教学督导员;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直附属机构辅岗干部等。
三、相关要求
(一)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听课人员“全覆盖”,应参与听课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听课活动;二是新生课堂全覆盖,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安排,保证每个班级,特别是新生班级都有人员听课。机关及直附属单位人员实行“推门听课”,听课人员自行选择或随机选择听课课堂。
(二)严守听课纪律。听课人员须提前到达教室,听课过程中要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要特别注意管理好手机,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听课人员不仅要关注课堂教学过程,还应关注教学条件保障、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好记录与反馈。
(三)重视课后交流反馈。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教研活动做好评课研课和集中交流与反馈。机关及直附属单位人员听课评课意见,可根据情况向授课教师、相关学院或职能部门直接反馈,也可反馈到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进行梳理、汇总后统一反馈。
(四)定期通报听课情况。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在期中和期末分别统计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反馈。
(五)进一步强化听课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校政发教[2017]13号”文件要求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将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活动常态化,自觉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服务教学、保障教学。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
2019年8月30日